理解式文法名師 如是說:
❝ 先有語言,後有文法,而非先文法、後語言。❞
大多數的人對英文文法都有兩種誤解。
其一是以為英文文法就是一大堆教條式的規定;
其二是認定文法規則是硬性的限制,毫無道理可言。
其實任何語言的文法都只是文法學家依母語人士
使用語言的方式所歸納出來的一些規律。
文法的原始目的並不在於「限制」語言的使用方式,
而在於「提醒」正確的使用方向。
文法沒有道理?
認為文法沒有道理,則不外有兩個原因:
一、因為與自己的母語有差異;
二、因為搞不懂那些規則。
當知一個語言的運作有一定的規律,
必須在一個完整、合理的系統下才可能
被使用者「共同」使用,做有效的溝通。因此,
在所謂的文法規則背後 基本上都會有一定的邏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