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金融監理比較|貝塔語測
兩岸金融監理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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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監理的目的,主要是在於健全銀行業務經營、配合企業發展之需求,同時能夠保障存款大眾利益,並確保金融公平交易及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而就國際金融監理的發展,大略可分為金融監理一元化與多元化兩類:所謂單元化的金融監理,係將法規、監督與管理、檢察及處分四項要素全部集中交由單一金融監理機關行使;而多元化的金融監理,則是將上述的四大監理組成要素由不同金融監理機關執行,並應有隨市場變化而調整步調,且兼具監理時效與監理成本之考量。

  全球資本市場及資訊科技的進步下,金融已邁向全球化、金融產業自由化、競爭日益多元化,於市場上可見到的是金融創新的活力,金融產品不斷地從市場、企業客戶、消費者等需求來做推陳出新。

  為了跟上國際金融環境的發展,如國際性金融集團演進及整合趨勢皆係朝向金融控股模式發展,而有鑑於我國金融機構規模太小,影響整體金融產業的發展,唯有透過合併、成立控股公司等方式,擴大規模及競爭力,才能與國外業者做競爭,也因此政府積極推動各項金融自由化政策,特別是銀行、保險、證券業間的業務區分日漸模糊,如200012月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容許銀行、保險與證券異業合併,20016月通過金融六法,其中「金融控股公司法」於同年11月公布實施,允許金融機構成立金控公司跨業經營、我國法令亦規定金融業能以轉投資或分公司(部門化)方式來做跨業經營。

  成立金控最大的優點在於能擴大金融機構的營業項目,滿足顧客One-stop shopping的便利性,亦能達成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的達成,也就是金融業者集合旗下金融個體透過金控公司異業結合機制,藉由共同行銷的方式提供子公司達成經濟範疇的目標,也是綜效(synergy)的運用,而金控公司亦能藉由金融商品的多元化銷售來達成分散經營風險的目標。

  而觀察大陸金融業的發展,目前已朝向三大混業經營模式:1. 金融集團模式、2. 銀行控股模式、3.非銀行機構主導的控股公司。所謂金融集團模式,就是由一大型集團公司進行混業經營,旗下公司可能包括製造業、房地產、服務業等,同時亦經營金融服務業,且是完整性的金融跨業綜合經營,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而銀行控股模式則是由大型商業銀行做主導,透過轉投資方式來跨業經營;非銀行機構主導的控股公司則是由企業為首,由轉投資銀行、證券、保險等來進行跨業經營。

  從上述台灣與大陸金融業的發展差異,再回來討論金融監理單一制與多元分立制的優缺點。從監理單一制來看,可以減少監理成本、提升金融監理之效率,並降低監理權之爭議問題;但由於金融監理單一制是由一金融監理機關來負責,其監理機關勢必存有過於龐大、缺乏彈性、監理決策制定緩慢的問題,也容易發生監理機關與被監理機關之勾結,且雙方的監理目標亦容易存在衝突。而監理分立制的優點則是對於金融機構之跨業經營趨勢,金融監理機關較能有效調整與解決,且由於透過多個監理機關來做監理,組織較小而彈性較大;但仍存在監理成本較高、監理機關之責任歸屬容易模糊等問題。

  從兩岸金融監理架構來看,台灣的金融監理較為單一,由金管會為首,旗下有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察局;而中國大陸的金融監理則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另外還有人民銀行、外匯局、財政部、審計署等來協助監理。之所以有這樣的差異,首要原因便是市場規模,中國大陸的市場廣大但發展不均,而台灣市場的市場較小且已完全滲透,因此彈性較大、監理範疇廣的監理組織和法規制度將是中國大陸金融監理的發展目標。

  另外,金融產業的結構亦是造成兩岸金融監理差異的因素之一,中國大陸目前是以分業(混業)專業經營為主,而台灣金融業則是朝向跨業綜合經營(金控模式),因此在金融監理的發展上,具彈性的多元監理制度會較適合大陸金融業,且目前中國大陸仍處於新興市場階段,對於金融業的保護程度較高,其監理目標著重於國家發展、資源分配及利益最大化為主,因此可見到許多區域試點政策及先試先行,許多法規制度仍處於動態演化之過程,這也使得大陸金融監理的行政程序之透明度會較低,集體防火牆的建立機制亦缺乏,特別是在混業經營部分。

  而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理制度則是設立單一金融監理機關,統合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等金融業的發展政策及監理檢查權,達成金融監理及金融檢查一元化的目標,以強化金融監理效能,加上台灣已邁入成熟市場,秉持基本的開放原則,其監理目標則是為了維護市場秩序及加強投資保護,因此監理行政程序的透明度會較高、監理架構也較為清楚,特別是近期強調跨國金融監理部分,但這也相對提升了金融業者的經營成本。

  台灣金融業若欲長期於大陸市場發展,勢必要面對到整體中國大陸對於其金融產業發展之規劃演變,包括政策面和法規制度面等,特別是先試先行部分,是一大好發展機會,但同時也存在許多風險;而對於一新興市場國家,其法規制度勢必是以其本土業者利益為出發點,不會隨便開放、但會積極走出去,這是台灣金融業者必須要適應的部份。另外,中國大陸亦會透過引入國際監理趨勢來做為自身法規演進之借鏡,隨著大陸金融業發展日益成熟,對於混業經營模式所必須存在的風險隔離機制,未來勢必將會更進一步訂定更嚴謹之詳細規劃,建立集體防火牆,避免因市場風險的出現而造成整體金融業的曝險程度過高。

  

文章分類:客座專家實務開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