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創新(九)信用衍生性商品|貝塔語測
金融創新(九)信用衍生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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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部報酬交換(Total Rate of Return Swaps, TRORS)

不轉移標的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支付方((Payer),通常是標的資產持有人)將其標的資產之收益(包括利息、資本利得)支付給接受方(Receiver,一般為願意承擔風險之投資人);而接受方則依契約之約定利率(Reference Rate,通常為LIBOR再加碼)支付給支付方

2.      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 CDS)

CDS為保護買方(Protection Buyer )定期支付一定金額(通常為標的資產名目金額的某一百分比)給保護賣方(Protection Seller,也就是投資人),相當於是為取得信用保護而支付之權利金,而保護賣方在標的資產發生違約時才支付賠償金額給保護買方。

3.      信用價差選擇權(Credit Spread Option)

利用兩組不同標的資產的信用價差作為選擇權的標的資產,信用價差選擇權提供類似保險功能,提供投資者規避因資產信用品質下降引起的損失。

4.      信用連結票券(Credit Linked Note, CLN)

一種結合信用違約交換(CDS)與到期期間為17年間的中短期債券(Note)之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同時也是屬於結構型債券的一類商品。由於結合CDS的緣故,因此CLN提供投資人可以轉移隱含在債券或貸款中信用風險之機制

文章分類:財務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