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公債
政府為融通財政赤字所發行的債券,依政府單位層級,一般區分為中央政府公債與地方政府公債兩種,後者發行單位包括直轄市、縣(市)政府。
2. 增額公債(Reopening Bond)
在某期別公債發行之後,隔一段期間(如3至6個月)再度發行與該期別同樣條件(如票面利率、到期日)的公債,以增加該期別公債的籌碼,使其交易活絡度延續,建立市場的利率指標。
3. 可分割公債(Separate Trading of Registered Interest and Principal of Securities)
指將政府公債每一期的票面利息與到期面額分割為「分割利息公債」及「分割本金公債」兩種,兩者均屬零息公債,並在市場上個別交易。
4. 金融債券
銀行依照銀行法規定,為供給中期或長期信用所發行的債券。
5. 公司債
一般企業為了融通資金,直接向投資大眾募集所發行的債券。
6. 浮動利率債券(Floating Rate Notes, FRN)
到期期間、債息支付的頻率仍然固定,只是每期付息的金額會隨著債券契約所指定的指標利率漲跌而變動。
7. 反浮動利率債券
反浮動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設計通常為某一固定利率減掉指標利率,當指標利率上漲時,債券的票面利率反而下跌;反之,當指標利率下跌,債券的票面利率卻往上彈升。
8. 零息債券
公司發行零息債券於到期期間內並不需支付任何利息,只需在到期時償還債券的面額或本金即可。
9. 指數連動債券(Indexed Bond)
公司債的票面利率或本金會與所選擇的指數或指標連動的債券。
10. 可轉換(交換)公司債
與可轉換(交換)金融債券相同,可轉換(交換)公司債亦屬可轉換(交換)債券的一種。可轉換(交換)公司債與普通公司債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可轉換(交換)公司債賦予投資人在未來一個特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或其他公司股票的權利。
11. 附認股權公司債
認股權證可以單獨發行或附著於其他證券發行;當它附著於公司債發行時,此公司債即稱為「附認股權公司債」(Warrant Bond, WB)。附認股權公司債的持有者,除了可以獲得債券的固定收益之外,當發行公司普通股價格上漲超過認股權證的認股價格時,持有者還可獲得以低價認股的資本利得。
12. 不動產投資信託(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REITs)
發行架構類似共同基金,係指由信託業發行表彰基金持有不動產資產價值的受益證券,向不特定人募集或向特定人私募資金運用投資於不動產及與不動產相關之權利或有價證券,其存續期間通常為永續經營。
13. 不動產資產信託(Real Estate Asset Trusts, REATs)
發行架構類似金融資產證券化,是指由委託人移轉其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予信託業,並由信託業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以表彰受益人對該信託之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權利。
14. 馬凱爾債券價格五大定理
馬凱爾的研究將債券價格的特性歸納成五點,稱為馬凱爾債券價格五大定理。
15. 債券存續期間(Duration)
債券未來所有現金流量的加權平均到期期間。
16. 永續債券(Perpetuals)
每年均會支付固定票息,但卻永遠不償還本金、永無到期日的債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