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低履約價格認購權證(Low-Exercise Price Warrants, LEPW)
認購權證的一種創新,其設計特色在於將履約價格大幅降低,一般LEPW的履約價格設定為0.000001,幾乎等於零。
2. 稟賦認購權證(Endowment Warrant)
一種長天期的買權(一般存續期間在年以上),同時其履約價格會隨著標的股票的股利發放而隨之下降,所以在到期時或到期前,此認購權證的履約價格便可能歸零。
3. 重設型權證(Reset Warrant)
最早出現在1993年12月,由美林證券所發行,其標的股票為在美國股票交易市場掛牌的30支香港股票所編製而成之指數,該權證約定在發行後第60天,可將履約價格調整為原始發行價格或發行後第60天時的股價指數,取其較低者作為最新履約價格。
4. 上限型認購權證(Capped Warrant)
該權證於發行時會設定一個上限價格(Capped Price),當標的證券價格達到或高於設定之上限價格時,即視同該權證自動到期,並進行現金交割。
5. 鎖定型認購權證(Lock-in Warrant)
一種歐式買權,而基本上該權證是由幾個相同標的股票、但不同特定天期的歐式選擇權所組合而成(通常是每季設定一個歐式買權),因此其報酬型態將受各不同時點之結算履約價格所影響。
6. 反向可轉換證券(Reverse Convertible)
發行公司向投資人買進以該公司普通股為標的之賣權,因此當股價低於轉換價格(或我們可以視為賣權之履約價格)時,發行公司可以執行此賣權之權利,將價值下跌的特定股數普通股與投資人手中的債券(或特別股)交換,此時投資人將承受損失。
7. LYON(Liquidity Yield Option Note)
結合可轉換(Convertible)、可贖回(Callable)、和可賣回(Puttable)條款的零息債券。
8. 遞減轉換價格證券(Step-down Coupon Convertible)
該轉換證券的的轉換價格可逐期遞減,以保障投資人的轉換權利及轉換價值。
9. 有限強制轉換證券(Limited Appreciation Mandatory Convertible)
這些可轉換證券在到期日時,在強制轉換的基礎下,允許投資人轉換成普通股,並且提供投資人有條件參與標的股票的上漲報酬,同時也能控制公司的股權稀釋數量。
10. 高收益率強制轉換證券(Structured High-yield Mandatory Convertible Securities)特色在於支付給投資人高出一般可轉換證券甚多的股利率(或票面利率),而在到期日時在強制轉換的規定下轉換成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