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債務危機-主權債違約
一、何謂主權債違約
根據債信評級業者穆迪公司(Moody’s)對主權債違約的定義為:「無法償還或延期償還利息或本金;或者以廉價交易(Distress Exchange)的方式,債券發行人與債權人訂定新合約,使原債券之金融義務下降」。
在此定義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穆迪公司統計有108個主權債違約案例;且根據Reinhart和Rogoff(2009.12)研究過去40年來的主權債違約案例中,相關國家的外債與GDP之比例平均達到70%。
二、國家主權債違約與公司債違約的差別
國家主權債違約與公司債違約的不同之處,在於停止償還債務通常是權衡政治與社會成本之後所做出的決定。因此,通常在耗盡國家資源前就已經違約,且經常是“償債意願”引發違約事件,而非“償債能力”不足。例如2008年11月,厄瓜多爾(Ecuador)未能償還債務利息,當局宣佈某些債務“違法”。按照其債務重組計劃,債券票面價值被削減了65%。
三、違約主權債的回收率與債務重組
根據穆迪公司估計,在1983至2009年間,主權債的歷史平均回收率在50%左右,但回收率區間介於20%與95%之間。由於國家需要維持聲譽,以便於在未來能重返資本市場融資,因此過去從沒有出現過完全無法償還主權債務的情況,只是不能完全回收。一般而言,債務回收率取決於當時的經濟環境,例如在2008年的主權債務回收率近似於公司債券回收率33.9%,反映出當年經濟環境相當窘困。
由於國際間缺乏強制債權國家完全履行債務合約的特殊機制,因此大多採債務重組之方式來因應主權債違約。債務重組經常採用的方法是延長債務期限,將贖回期限延後;降低票面利率或引入“利率遞增”機制(利率隨時間而上升),其主要目的是提供短期喘息空間。
四、近年主權債違約之例子
阿根廷在2001年因政府內債和外債纏身,且國家經濟持續惡化,在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拒絕在之前的貸款協議來提前提供資金的情況下,導致2002年未能償還利息而導致債務違約。最終,阿根廷與債權人、跨國機構就債務重組進行談判,達成了債券交換協定。經估算後,最終投資者的損失約65%。
2003年烏拉圭(Uruguay)因阿根廷債務危機之波及而出現貨幣危機,為恢復債務、使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烏拉圭與債券持有者達成了廉價交易的債務重組協定,使債券期限延長5年。
五、希臘事件的衝擊
希臘出現主權債違約,不僅與希臘政府有關,在歐元區其他國家等都關係重大,他們認為希臘違約可能損害歐盟以及葡萄牙、愛爾蘭、西班牙和義大利等國的穩定,因此未來債務重組將難以避免。然而,希臘政府債務佔GDP的比重高達115%(2009年歐洲統計局數據),遠遠超過以往主權債違約時債務與GDP之比為70%的平均水準,因此違約主權債務回收率可能無法達到過去16年之歷史平均回收率(50%)。
最終希臘主權債之債務回收率高低,將成為未來主權債務償還的指標,將影響到葡萄牙、西班牙和義大利等歐盟國家,其經濟將因主權債務負擔而面臨更多壓力。
資料來源
C. Reinhart和K. Rogoff,2009/12
This Time is Different 穆迪投資者服務,2010/04, 主權債違約與回收率,1983-2009.
UBS瑞銀財富管理研究部,2010/05/03,債務危機-主權債是怎麼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