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是為避險而生,但數年來知名的投資虧損案件及金融危機卻也都是因為衍生性金融商品而起。如1995年2月英國霸菱銀行事件,因交易員李森操作股價指數期貨及選擇權商品不當而導致14億美元的虧損,使一家擁有233年悠久歷史的銀行在一夕之間宣告倒閉;1996年6月日本住友事件,也是因為交易員濱中泰男操作銅期貨商品不當而導致19億美元的虧損;1998年8月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因大舉押注俄羅斯盧比並放空美元,最後因預期錯誤及過度使用槓桿,短短一個月就賠光所有的資產,其與銀行所簽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總值高達1兆美元之多,為避免LTCM破產造成全球金融動盪,當時美國聯準會急邀歐美各銀行挹注約35億美元的資金才平息此危機。2008年1月法國興業銀行事件,交易員越權作多股價指數期貨,造成約49億歐元(72億美元)的虧損。
2008年9月全球爆發金融海嘯,許多專家學者也都將矛頭指向衍生性金融商品。金融海嘯起源於2007年美國次級房貸風暴,次級房貸係指信用不佳的購屋人以較高的利率向房貸機構取得的房屋貸款,這些次級房貸會被轉賣出去,以資產抵押債券(Asset Backed Securities,ABS)或不動產抵押擔保債券(Real Estate 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RMBS)的形式賣給投資銀行,投資銀行再透過層層的包裝,以抵押債務債券(或稱擔保債務憑證,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的形式賣給保險公司、退休基金、對沖基金、市政基金、校務基金等投資機構。2006年至2007年期間,美國聯準會(Fed)不斷升息,加重了美國購屋人的利息負擔,同時也使次級房貸的違約率急速上升。而次級房貸的違約潮,導致許多房貸機構或銀行出現嚴重的虧損,甚至聲請破產保護。原以為只是美國房地產自身的問題,但為何會演變成影響全球的金融海嘯,其關鍵在於除了美國投資機構外,歐、亞等其他國家的投資機構或基金也都持有次級房貸的證券化商品。除了證券化商品外,欠缺市場監理的信用違約交換(CDS)也是這次金融海嘯的元兇之一[1]。金融機構利用證券化提高貸款、投資的槓桿倍數,另一方面也藉由CDS將信用風險層層轉嫁出去,而擔任CDS賣方的金融機構則可能因為違約率提高而無力償付買方。2008年期間金融泡沫破滅,在市場全輸的情況下,多家歐、美金融機構如骨牌般地出現財務危機,如英國北岩銀行、貝爾斯登、房地美(Freddie Mae)、房利美(Fannie Mae)、美林、雷曼兄弟、AIG等,其中又以9月15日雷曼兄弟宣告破產(美國目前最大破產案)對全球金融市場的衝擊最大,同時也使美國次級房貸風暴全面升級為全球金融危機,因為雷曼兄弟的破產可能引發全球規模近62兆美元的CDS市場出現連環性的虧損。
從上述案例中,衍生性金融商品好像是金融市場的不定時炸彈,隨時會爆發造成市場的恐慌,這是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原罪嗎?「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其實大部分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設計本意是良好的,如果市場好好運用,確實能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讓人們免受金融風險之苦,但問題是常常有人因為太過自信與投機,不當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讓衍生性金融商品背負不定時炸彈的惡名,您認為公平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