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目前了解,大陸本身的中小企業在籌措營運資金方面仍有困難,主要在於過去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下,限縮到中小企業的信貸融資額度;過去台灣金融機構對於輔導中小企業的發展相當有經驗,包括營運方向的確立、事業經營的規劃、資金的運用、風險的掌控等,若台灣金融機構能藉由台商長期深耕大陸市場的經驗與人脈,利用大陸中小企業的籌資需求,來協助籌措營運資金等相關事宜,甚至是到台灣資本市場掛牌上市,都會有助於台灣金融機構在大陸市場的發展。
台灣投資銀行業在前往大陸市場發展時,若不具有相當的營運規模和資金籌碼,則可能會面臨到較高的經營風險;因此,金融整併或許是解決經濟規模的解答。然而,目前台灣從開始整併到正式完成運作,甚至於前去大陸市場展開競爭,其耗費成本與時程皆相對龐大;加上過去在金融整併的過程中,官股體系和民間金融機構各自的整合力道皆不足,其主要原因在於社會對於二次金改的疑慮,另外組織內經營管理階層對於整併規劃的反對聲浪也是嚴重的阻力;有鑑於此,未來台灣金融整併,若不具政府力量支持或提供政策誘因,整合過程將困難重重。
另一方面,台灣證券市場具有高本益比及高成交值周轉率的特性,且在資本市場的發展過程中,金融體系運作較為完善、國際化程度也足夠;與其他國家的資本市場相比,上市掛牌成本較低、流動性也高。而就像香港、新加坡資本市場以金融業為主一樣,台灣資本市場主要是高科技產業的群聚效應較為明顯,除了電子業等科技類股占有股價指數較高的交易權重之外,對於其市場價值也能給予合理評估。然而,台灣證券市場於國際市場上的定位尚不明確,特別是在亞太地區,應該發展金融中心或是籌資平台,必須要給予更確定且實際的方向。
若以籌資平台為例,則台灣的證券商必須加強與大陸金融機構的合作,協助陸資企業和台商於台灣資本市場籌資、掛牌上市,不僅可以增加兩岸合作的機會,也將台灣券商的業務量提升;同時,必須將台灣資本市場的範疇擴大,不僅是要支持高科技產業的發展,亦要鼓勵新興產業(生技、綠能、文創等)於台灣資本市場掛牌上市,使台灣這個籌資平台能成為新創事業的籌資重鎮,以增加其交易的活絡性和多元性。但在發展籌資平台的過程中,監理機關仍要評估到現有的法規制度是否足以保護市場投資人,包括重大交易資訊揭露、財務報表透明度、確實合乎上市標準、要求公司治理等,必須在不干擾市場流動性的前提下,強化投資保護,並適度調整行政效率及放寬限制,以吸引更多境外機構投資人來台投資與交易。
台灣投資銀行發展歷史短暫,與國際大型投資銀行的專業能力與商譽相比,具國際化視野和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仍顯不足,且在經濟規模及資金上也相對較小,因此現階段僅能以針對法人資產及負債管理為主軸的區域型投資銀行為主。未來短期發展目標以台灣本地的企業融資、衍生性金融商品、股權私募、企業併購等業務搶占市場地位,中長期則以大中華經濟圈為主要目標客群,提供國內企業和陸資企業於中國大陸、香港、台灣三地之金融活動的全面規劃與服務,並著重在財富管理、資產管理、消費金融、企業金融及人民幣相關業務。另外,由於目前台灣金融產業規模較小,但擅長於服務中小企業和消費金融業務,而大陸銀行可提供人民幣貸款來源,台灣投資銀行業若能成為台商客戶和大陸銀行間的中介橋樑,並在企業金融和消費金融市場展開合作,將有助於開拓大陸市場的深度與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