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專欄(二)創投環境及台灣創投產業介紹|貝塔語測
創投專欄(二)創投環境及台灣創投產業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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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投基金能夠存活的四大市場要素

  創投事業要能於市場活絡發展的四大要素包括資金、技術、人才和資本市場。將分述如下:

(1) 資金

    基本上,創投基金必須要能募集到資金才能夠持續地投資,當既有的資金使用完畢後,能否有後續的資金銜接,將是創投發展的關鍵;若能持續籌措新的資金來源,這樣才能開發案源,進而產生獲利、賺取利潤。

(2) 技術

    創投事業欲尋找一個好的投資案,產業技術是否發達相當重要,將影響到整體產業的核心競爭力,進而決定該產業鏈上之公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亦為創投事業獲利之關鍵;另一方面,產業技術持續創新將有助於創投事業在案源開發上能更為順利,也更容易找尋具有利基空間之新創公司。

(3) 人才

    創投事業的人才,著重在資金管理、風險管理、管理顧問、專業機構、產業知識和專業技術、市場分析等。

(4) 資本市場

    在資本市場方面主要看重法令、流動性和市場規模。以台灣為例,創投事業起源很早,其主要原因就是台灣在資本市場環境發展上相當不錯,而美國資本市場的流動性和法令亦提供了創投蓬勃發展的機會;但在以色列,為一個產業技術相當發達的國家,但可發現創投事業活動卻相對較小,其原因在於市場流動性較差,同時資本市場規模較小,使得多數以色列公司為募集較多資金而皆前去美國市場掛牌,因而大幅減少了當地創投事業發展的獲利來源。

二、台灣創投產業介紹

  觀察台灣創投產業的變化(詳細數據資料可查閱中華民國創投公會),可發現自2001年網路泡沫後,創投公司新成立家數逐漸萎縮,原因為近年來台灣新創產業減少,在缺乏投資標的之情形下,使創投公司募資不易,因此新成立創投家數不多;而在創投公司實際營運家數亦是一路下滑,大部分原因是創投基金有其生命周期,投資年限大多為7年左右,公司營運期限一到便會清算消滅,在2006年到2008年為解散的高峰。2010年後政府積極鼓勵生物科技和文創產業等新興產業,或許又是創投發展的新機會。

 創業投資基金存在的主要原因,提供的功能包括下列所示:

(1) 提供資金

(2) 增加公司的商譽與信用

(3) 增加與金融機構的關係

(4) 提供技術的支援

(5) 提供產品行銷的經驗與管道

(6) 提供管理人才

(7) 輔導改善內部管理制度

(8) 公司重要決策的諮詢

(9) 增加業界的人脈網路

(10) 協助股票上市櫃

一般而言,新創公司從開始營運,大部分皆是使用自有資金和原有股東支持為主,只有部分個人投資者或者是對風險胃納量較高的創投,如Angel Investor會在公司創始初期進行投資,其投資資金規模皆不會太大,期望的是極高倍數的成長。在美國創投環境來說,大部分VC(Venture Capital)會在Angel Investor之後進行投資;而在台灣創投環境部分,其VC預計進入投資的時程會相對較晚,大多數會等到標的公司確定有穩定的營收後,才會將資金投入,原因在於台灣創投投資心態較為保守,不希望負擔過高的風險,亦不追求超額的獲利,但期待標的公司給予合理的報酬率。從目前台灣創投環境來看,其VC進入的時點有越來越晚的趨勢,可能等到沒有虧損、損益兩平後才會進行投資;對企業而言,VC進入時點延長,雖然可能無法在公司面臨資金不足時給予支援;但若公司能度過危機,發展至有穩定盈餘進帳之時,可將股權以更高價格賣予VC,使其股本不會稀釋太快,將有利於維護原有股東權益。

另一個與創投環境關係甚大的案例,為交友網站「愛情公寓」。2005年初,「愛情公寓」欲籌措營運資金,向台灣創投募資,但台灣創投基於台灣市場人口規模過小,公司仍處發展初期,對於其能否成功獲利仍有疑慮,因此投資意願皆不大;但當「愛情公寓」前往大陸市場發展,國際性創投機構紛紛「搶進」,這關鍵因素便在於市場規模-大陸13億人口的市場,對於國際創投而言,在大陸市場內與「愛情公寓」同為發展互聯網的公司甚多,成功比例也不低,若按照同業發展成功軌跡,應該有其獲利空間,因此便大膽進場投資。

由上述例子可得知,台灣創投與國際性創投機構競爭投資案時相對缺乏優勢。首先,台灣創投專注於國內市場發展,所評估之獲利空間大多以台灣市場規模為出發點;但國際創投則放眼大陸13億人口市場,作為其獲利基礎之考量。另一方面,由於大陸市場規模龐大,使得國際性創投機構願意以較高的投資價格來入場投資;但台灣創投的資金規模卻無法與其競爭,為台灣創投另一劣勢。

在創投基金每一階段的資金投入皆有不同目的,但最終皆是以獲利了結為目標;創投基金在投資一段期間後,其出場機制包括掛牌上市、於資本市場賣出持股、Buyout Fund等。

三、台灣創投經營模式

     台灣創投經營模式主要分為創投公司和基金管理顧問公司兩部分。簡單來說,創投公司是提供資金來源,但不提供人;而管理顧問公司則是提供人,但不提供資金。觀察統計資料,可發現台灣創投基金管理情形以委託管理公司管理之比例高達89.77%,而由創投公司自行管理或委託其他創投公司管理之比例分別為8.52%1.71%;平均每家管理顧問公司所管理之創投基金約為2至3家。

  創投公司在進行投資時,會先與管理顧問公司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將資金交予管理顧問公司代為操作,同時支付管理費用,常見為投資標的公司資本額的2.5%;並讓管理顧問公司去進行案源開發、評估與建議,再由創投公司和管理顧問公司一同協商投資決策,最終以創投公司內部的投資審議會結果來決定是否投資;而投資後的管理處分則再由管理顧問公司負責處理。一般而言,投資淨收益之分配,創投公司占有80%,管理顧問公司則可分得20%的利潤。

                                   李國豪  

 

 

文章分類:客座專家實務開講